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王浩淼先生、郑长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提名、聘任的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浩淼先生、郑长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