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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3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爱国先生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江爱国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江爱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