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3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方大群众(营口)医院有限公司、营口市中医院、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中兴-沈阳商
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日常销售、采购业
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预
计关联交易总金额范围内,视实际情况签订销售、采购合同。关联董事魏海军先
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追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