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3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一、《关于追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与方大群众(营口)医院有限公司、营口市中医院、绥芬河方大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
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魏海军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需回
避表决。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