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0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公司决定延长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
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20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