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
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度
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
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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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 160 名合伙人,从业人员 4,873 人,
注册会计师 1,17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磊,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3 年开始从事审
计工作,在企业股份制改组及 IPO 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和企业并购及重组、大型
国有企业审计方面有着逾 15 年的审计工作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镝,注册会计师,2004 年 9 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
至今已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8.3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28 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公司家数超过 1 万家。2018 年审计上市公司 185 家,收费总额
2.57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房地产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闫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镝(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逾 15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韩志馨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韩志馨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25 年,负责复核的上市公司近 30 家,具备相应
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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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
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度报告未
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镝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在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
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
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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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
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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