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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和 2019 年 9 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通知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前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及财政部对编制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通知
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会计期间合并财务报表。
    (二)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下发的
《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和 2014 年 6 月 20 日印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执行金
融工具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 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 号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定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执行该项会计政
策。
       (四)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和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债务重组会
计处理规定执行债务重组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3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2)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注: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
收益等无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
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
分类的相关规定。
    (2)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
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
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
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4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
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具体情况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列示分别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应
收款”。
    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
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
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3、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计量和列报,
具体如下:
    (1)于 2019 年 1 月 1 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5
项 目          类别        账面价值              项 目                  类别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他非流动金融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资产
                                                             益
可供出       以成本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售金融       量(权益       1,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1,500,000.00
资产         工具)                        资
                                                             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00,000.00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514,344,744.35
应收票
             摊余成本     514,344,744.3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据
                                           应收款项融资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843,189,705.73
应收账
             摊余成本   1,848,038,270.1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款
                                           应收款项融资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
                                           其他流动资产      摊余成本
其他应
             摊余成本     452,820,769.43
收款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451,857,088.60

        (3)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
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账面金额                                          调整后账面金额
         项 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
资产:

应收票据                      514,344,744.35                                       514,344,744.35

应收账款                    1,848,038,270.16                     -4,848,564.43   1,843,189,705.73

其他应收款                    452,820,769.43        100,000.00   -1,063,680.83     451,857,088.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00,000.00   -1,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000.00     -1,5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6,755,993.06                      2,957,771.75      89,713,764.81

股东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                    1,063,414.55                     -1,275,000.00        -211,585.45

盈余公积                      121,230,205.13                      -261,189.79      120,969,015.34

未分配利润                    253,824,097.63                     -2,458,589.15     251,365,508.48

少数股东权益                  122,078,042.43                      -459,694.57      121,618,347.86

        (4)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 2018 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
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 2019 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6
                       调整前账面金额                                  调整后账面金额
         计量类别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294,134,585.03                4,848,564.43      298,983,149.46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349,494,485.88                1,063,680.83      350,558,166.71

     (三)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新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期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因此,此项会计政策变
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四)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
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已按新准则执
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影响不重大。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7
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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