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2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沈阳
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沈阳百万运输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有其客观性
和必要性,对于公司挖掘沉寂资产,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具有积极
意义。交易方式以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
施转让,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资产出售事宜。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