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5-0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张利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的相关情况后,认为解聘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无故解聘情
况,同意董事会履行解聘程序;
2.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马卓先生的履历及提名材
料,认为马卓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有着丰富的管
理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公司董事会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程序
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马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