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6-2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联合拍卖闲置资
产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对于公司挖掘沉寂资产,盘活低效资产,提升
资产使用效益,助力主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交易方式以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价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施转让,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
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闲置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决定相关后续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拍卖行,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起拍价格、具体拍卖条件、流拍
后处置、核实认购方资格、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事
项是为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
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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