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0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各级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 12 个月)的结
构性存款和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
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授权事项是为
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20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