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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12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603,199,17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6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01,531,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44.5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667,2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122,6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55,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667,2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3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2,920,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9%;反对
278,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4,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906%;反对
278,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补充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候选人郭启勇先生获得同意票数 602,493,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8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2,417,093 股,占出席

                                   2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054%。
    2.02 候选人徐志新先生获得同意票数 602,453,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76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2,377,09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244%。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基准)的 50%,郭启勇先生、徐志新先生即日
起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丽子、孙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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