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关于与沈阳药科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14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沈阳药科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沈阳药科大学—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约定,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在药物研发项目、关键平
台建设、开放式合作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协议自双
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三年。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约定,具体进度需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
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
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均正常履行中,暂未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公司”或“甲方”)
与沈阳药科大学(以下简称“乙方”)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签
订《沈阳药科大学—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或“框架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三年。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暂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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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沈阳药科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研发和师资力量雄厚,
在药物新剂型设计与评价、创新药物的合成与筛选、中药与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
础和质量标准、药物代谢和药物动力学、药理与毒理学、药物经济学等领域的研
究均居国内领先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与沈阳药科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药科大学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药物研发项
目、关键平台建设、开放式合作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搭建“两个基地”“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并通过市场
化手段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的目标,为东北地区医
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持续提供动力。
主要内容包括:
1.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建设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
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委托乙方
承接研发项目,同时,甲方享有乙方研究项目的优先受让权。
2.开放式专业合作基地建设
依托甲方所具备的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
设施,双方在甲方研究院挂牌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
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服务于甲方、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
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3.共建药品监管领域交流合作平台
依托乙方在药事管理和工商管理的研究领域的学术优势与影响力,加强甲乙
双方在药品监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1)乙方可作为甲方的质量体系监管方面的技术顾问,根据甲方需求和实
际情况,对甲方进行国内外各种监管方面的知识培训,促进甲方质量体系提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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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满足甲方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各种新需求。
(2)甲乙双方共同立项,开展药事管理、工商管理等方向的研究工作。甲
方可作为实践平台,为乙方提供课题研究和实际应用的基础数据等资料。
(3)乙方利用药事管理和工商管理的学科优势,协助解决甲方在药物研发
管理与风险管理、专利与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经营管理、市场营销
管理、战略管理等领域的问题,在企业管理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4.共建区域优势资源共享平台
整合东北地区资源,搭建集科研、人才、市场、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产
业化平台,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逐步打造成国家级医药产业化平
台。同时结合双方需求和技术优势,在药物研发项目的基础上,将合作拓展至药
物研发技术平台合作。
5.共建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平台
乙方依托自身雄厚的研发和师资力量,与甲方开展关于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
的合作,甲、乙双方根据自身优势搭建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须以双方签订
具体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
宜,且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公司 2020 年的
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如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
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
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意向性约定,具体进度仍需
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仅为明确双方合作之意向,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
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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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沈阳高新技术产 《 项 目 合 作 2019 年 9 月 27 日 正常履行中,暂未签订具
业开发区管委会 框架协议》 体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如下: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之一致行动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北制药股票事项的完成情
况。截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江西方
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方威先生、
黄成仁先生及敖新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525,256,5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钢铁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
号:2020-122)。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非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计划,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拟在公告发布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7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51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减持进展情况。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已累计减持 3,572,25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6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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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3.本协议签订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未来 3 个月内,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限售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公司将根据解锁条件成就情况按照相关
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非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计划,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拟在公告发布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
数量不超过 7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179%。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
已累计减持 3,572,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43%。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监高关于未来 3 个月内的股份减持计划。如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沈阳药科大学—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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