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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1-1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
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对其所涉及的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233 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63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