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0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郑伟女士和周凯先生的履历及提名材料,认为郑伟
女士、周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有着丰富的管理
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聘任郑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凯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
第八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