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次核销资产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