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2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处置部分闲置资产,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对于优化
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
允合法,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处置闲置资产事项的进展决定相关后续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授权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内部
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