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启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 733,966,2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5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1
732,36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5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599,1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
表股份 2,311,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966,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1,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966,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1,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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