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股东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郭建民先生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郭建民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