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0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孙景成先生的履历及提名材料,认为其不存在不得
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景成先生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