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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7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启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名,代表股份 734,633,7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
732,38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6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2,246,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7%。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名,代
表股份 2,979,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043,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7%;反对
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1898%;反对 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986,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9%;反对
6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699%;反对 6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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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增补郭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986,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9%;反对
6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699%;反对 6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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