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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1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处置资产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有
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本次交易方式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
施转让,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决定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拍卖行,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起拍价格、具体拍卖条件、流拍后处
置、核实认购方资格、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事项是
为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