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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处置资产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拟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最终成交的金额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交易最终成交的结果确定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4.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经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挂牌进行,公开征集受让方,交
易对方、交易价格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处
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落实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张士厂区内产蒸汽量 40 吨/时以下燃煤锅
炉必须在 2021 年供暖前停用的要求,公司拟处置原有 3 台燃煤锅炉主体及配套
设施。3 台燃煤锅炉属于国家环保治理淘汰锅炉,且均为散装锅炉,解体后已无
再使用价值。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拟采用公开拍卖形式进行,拍卖工作拟委托天津市拍卖总
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一商”)控股子公司,天津一商受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
控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委托拍卖事项佣金由买受人支付,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笔拟处置资产账面净值为 332.72 万元,鉴于拆除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最终确定起拍价为 90 万元。
    (二)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授权经营
管理层根据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决定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拍卖行,
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起拍价格、具体拍卖条件、流拍后处置、核实认购方资格、
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
通过之日起至该笔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资产处置将委托天津市拍卖总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
行,公开征集受让方,目前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开拍卖进展情况,
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公司原有 3 台燃煤锅炉主体及配套设施。3 台燃煤锅炉属
于国家环保治理淘汰锅炉,且均为散装锅炉,解体后已无再使用价值。该资产权
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该资产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事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拟处置资产账面净值为 332.72 万元,鉴于拆除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最终确定起拍价为 90 万元。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拟处置资产为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需拆除、且解体后无再使用价值的资
产,因此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完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2.鉴于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
响暂时无法预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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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处置资产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符
合相关政策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本次交易方式通过
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施转让,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交易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决定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拍卖行,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起拍价格、具体拍卖条件、流拍后处
置、核实认购方资格、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事项是
为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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