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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进行
了事先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
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且内部控
制的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
                                     1
的有效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
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相关关联方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根据公
司实际业务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市场
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
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2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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