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 名,代表股份 835,317,879 股,占
1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97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784,491,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02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名,代表股份 50,826,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709%。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名,代
表股份 50,828,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0%。
2.公司独立董事姚辉先生作为征集人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
独立董事姚辉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8,932,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56%;反对
6,384,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43,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383%;反对
6,384,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1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828,932,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56%;反对
6,384,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43,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383%;反对
6,384,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1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8,932,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56%;反对
6,384,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43,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383%;反对
6,384,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1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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