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1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以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方式推进公司老厂区搬迁等事项,有利
于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
负责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书》一切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
补充协议和土地移交等。授权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
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二、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处置资产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对于公司挖掘沉寂资产,
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助力主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方式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网出售与网络拍卖同步的方式实施转让,交易价
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决定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拍卖行,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起拍价格、具体拍卖条件、流拍后处
置、核实认购方资格、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事项是
为了提高公司内部的决策效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2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