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对东北制药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 核查。我们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属于 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