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德民)2023-03-3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韩德民
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自任职以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公
司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所
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
见类型列表如下:
意见
序号 具体事项 时间
类型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2022 年 1
1 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意
月 17 日
调整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2022 年 3
2 同意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月 30 日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1
意见
序号 具体事项 时间
类型
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2022 年 3
3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月 30 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2022 年 5
4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同意
月 10 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7
5 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同意
月 14 日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2022 年 8
6 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 同意
月 13 日
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022 年 8
7 同意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2022 年 9
8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同意
月 29 日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监督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规定执行。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薪酬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就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动态、公司未来规划等内容与
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2 年度,本人专门安排时间了解公司运营情况,通过了解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
2
况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等奠定基础。在参与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
特别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信息披露等事项,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防止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
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2022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事项
2022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东北制药的独立董事,本人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东北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和报备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
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本人注重公司在研发领域的发展及投入,作为医
学专家,关注医药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科研能力的提升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
护。
此外,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应有的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相应权利,
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东北制药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人员,亦为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提供了支持与帮助,借此
机会,向他(她)们表达诚挚的谢意。
2023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维护好公司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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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德民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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