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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2-013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
释第 14 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指出,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
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
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
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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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同步施行该准则解释。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实施问答》,本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
进行追溯调整。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
《实施问答》、《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于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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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准则解释第 14 号》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实施问答》中关于控制权转移后运输费用的分类会
计处理,公司已按照《实施问答》的要求执行,因此本次执行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三)《准则解释第 15 号》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
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
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
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
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
释施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
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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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预计将使固定资产减少 46.35
万元,在建工程减少 38.17 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 84.52 万元。
具体影响金额将以 2022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
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公司依法对会
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
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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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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