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 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 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要求。对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 计服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苏运法、杨向宇、周楷唐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