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2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如意集团 股票代码 00062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张勉 电话 0518-85153595 传真 0518-85150105 电子信箱 ruyidongmi@ideal-group.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45,638,531,783.19 45,194,824,224.16 0.98% 36,307,699,65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2,592,534.05 36,617,249.04 535.20% 15,772,816.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11,978,640.12 -127,763,404.06 -144.18% -35,024,644.92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1,384,430.00 -161,713,671.69 -12.16% 4,300,607.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86 0.1808 535.29% 0.07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486 0.1808 535.29% 0.07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14% 8.84% 34.30% 4.37%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8,021,031,733.77 5,581,797,626.07 43.70% 5,051,180,21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48,644,355.95 422,699,028.92 53.45% 397,830,917.20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655 16,133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1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远大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 37.08% 75,085,350 冻结 10,3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人 连云港市蔬菜 国有法人 23.95% 48,493,800 质押 24,000,000 冷藏加工厂 江阴澄星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 1.24% 2,515,050 集团有限公司 人 宁波前程能源 境内非国有法 0.77% 1,560,428 有限公司 人 薛明 境内自然人 0.47% 955,508 张华 境内自然人 0.44% 890,049 赵玉英 境内自然人 0.41% 836,292 王麒瑞 境内自然人 0.40% 804,050 孔祥亚 境内自然人 0.39% 790,020 赵沛良 境内自然人 0.38% 778,200 前 10 名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的说明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一家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营的企业, 经营主体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远大物 产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从传统的现货贸易商发展成为大宗商品交易商,即以现货为基础,以期货工具为手段,通过期现货有机 结合,规避价格风险,拓展销售渠道,获取商业利润,并为上下游产业链提供价值服务。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在营 销渠道和网点建设上的精耕细作,使得公司拥有顺畅的现货营销网络,以利于加快现货贸易的周转。辅以商品期货衍生金融 工具,是在规避现货价格风险的同时,着力培育大宗商品期现结合的交易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形成完整的期现管理及风险 控制体系。通过期现货交易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促进,使得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获得了较好的收益。报告期 内,公司的经营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开展,总体经营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计划。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 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 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 在附注五各相关项目中列示。 本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3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①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2号(修订)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公司管理层根据准则2号(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 追溯调整。除以上影响外,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②职工薪酬 公司管理层根据准则9号(修订)将预计年度报告期结束12月后发放的职工薪酬重分类至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除此 影响外,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准则30号(修订)的要求,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本公司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上述①、②、③对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2号修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202,939.11 长期股权投资 -81,202,939.11 企业会计准则9号修订 应付职工薪酬 -152,891,245.1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52,891,245.15 企业会计准则30号修订 其他综合收益 -2,383,176.14 外币报表折算差 2,383,176.14 递延收益 321,680,045.35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1,680,045.35 ④金融工具列报 准则37号(修订)补充了权益工具的分类、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以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采用本准则导致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进行更广泛的披露。除此以外,采用该准则 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⑤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39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采用本准则导致本公 司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除此以外,采用该准则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 影响。 ⑥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准则41号整合并优化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根据准则的 要求进行了披露,采用该准则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2户,减少2户: 1、增加2户为新设子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地 设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 上海保税区 2014年3月12日 1,500.00 青岛远大天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市 2014年4月8日 300.00 2. 减少2户为子公司清算 (1)2014年初,公司对远大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算,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4年12月5日,青岛国源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在青岛莱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自注销之日起不 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