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199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于2000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年报正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1.关于债务重组收益。1999年公司以资产抵偿所欠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债务、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两次豁免本公司所欠债务、中国远大集团公司豁免本公司所欠债务等业务共计产生债务重组收益16,391,356.33元,这些债务是本公司大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关联单位长期以来对本公司在资金上给予的大力支持所形成的,均有实际现金入帐。豁免这些债务,充分体现了其为本公司减轻债务负担,从而使本公司更好发展的良好愿望。 2.关于代理手续费收益。本公司1999年接受中国远大集团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在华东地区聚乙烯销售总代理,产生代理手续费收益4,395,791.64元,这是大股东的控股公司对本公司业务上的支持,也是利用如意集团现有的市场销售渠道,双方互相合作、优势互补。 3.关于合同违约金收益。本公司与远大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签定销售协议书,后因市场变化,其拒收货物而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协议将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产生违约金收益1,478,013.85元。这笔业务系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违约和赔偿均依据协议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交易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是合法有效的。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上述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客观地反映了实际情况,有关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1999年1月2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向关联方收购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收购价格为18,687,025.70元。该公司为新建企业,资产质量较好,且该公司与本公司行业相同,产业发展方向一致,对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更广阔的市场能起到积极作用。由于收购完成后花生产品的国际市场出现疲软,致使该公司的业务不能得到有效发展,为了规避风险,使其生产经营能够持续发展并保证其资产的保值、增值,中国远大享有经营管理权,享有一切收益并承担一切风险,若花生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发生损失,中国远大以现金或其他资产予以弥补。托管期间,本公司和山东远大仍对花生公司拥有所有权,并每年向中国远大收取托管费用100万元。1999年度,中国远大弥补花生公司亏损2,756,971.78元,本公司收取托管费用375,000.00元。此项交易不仅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且还有效地防止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 四、关于为关联方1391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连云港如意食品有限公司1996年向农行连云港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19.7万元,于1997年向中行连云港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271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了信用担保。由于上述贷款属于遗留问题,一方面本公司督促该公司筹措资金,尽早还款;另一方面本公司大股东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该公司的母公司)与地方政府协商,协调银行同意其用资产抵押担保上述贷款,或者将上述贷款的债权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或作呆帐处理,从而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此方案已得到有关方面原则上的认可,具体的操作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本公司对因工作疏漏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之处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