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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3楼131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
月26日——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12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
15:00——2018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
司董事会,由副董事长秦兆平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297,349,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0,065,495 股的 54.05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2 名,代表股份 210,125,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0,065,495
股的 38.2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87,2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0,065,495 股的 15.85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
师事务所指派陈农、周雯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 1、关于为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34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5,78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关于为子公司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34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5,78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3、关于为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34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5,784股,占出


                                  2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4、关于子公司 2019 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34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5,78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
    通过。
    3、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
订稿)》,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应放弃其所持公司
股份中部分股份的表决权,详情如下: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量         应放弃表决的股份数量
                                 (股)                     (股)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316,930              11,470,004
             金波                      12,007,534               5,074,518
           吴向东                      10,780,604               4,556,006
             许强                      10,191,677               4,307,120
           石浙明                       8,110,936               3,422,181
           王开红                       6,183,727               2,613,302
           许朝阳                       5,742,031               2,426,638
           夏祥敏                       4,416,946               1,866,644
             兰武                       1,478,615                 622,215
           翁启栋                       1,030,621                 435,550
           邹明刚                         883,390                 373,329
           王大威                         908,390                 373,329
           蒋新芝                         736,157                 311,107
             张伟                         736,157                 311,107
           陈婥婷                         817,934                 345,686
           蔡华杰                         736,157                 311,107
           罗丽萍                         588,927                 248,886

                                   3
         傅颖盈                          588,927               248,886
          王钧                           441,694               186,664
          陈菲                           296,063               124,443
         徐忠明                          294,463               124,443
         邢益平                          294,463               124,443
         孙追芳                          294,463               124,443
         邹红艳                          296,963               124,443
         钱薛斌                          294,563               124,443
         郭和平                          294,463               124,443
          合计                        85,762,795            40,375,380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
部提案均未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周雯。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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