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7日13: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 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6日——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9:30 — — 11 : 30 和 13 : 00 — — 15 : 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2019年5 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 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296,72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54.65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2 名,代表股份 296,68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54.65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37,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0.00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 师事务所指派陈农、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 1、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 提案 4、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66%;反对1,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 提案 7、关于《独立董事报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66%;反对1,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并履行出资义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关于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关于子公司投资股票指数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 订稿)》,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应放弃其所持公司 股份中部分股份的表决权,详情如下: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量 应放弃表决的股份数量 (股) (股)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26,337 4,279,411 金波 12,007,534 5,074,518 吴向东 10,780,604 4,556,006 许强 10,191,677 4,307,120 石浙明 8,110,936 3,422,181 王开红 6,183,727 2,613,302 许朝阳 5,742,031 2,426,638 夏祥敏 4,416,946 1,866,644 兰武 1,488,815 622,215 翁启栋 1,030,621 435,550 邹明刚 883,390 373,329 王大威 908,390 373,329 蒋新芝 736,157 311,107 张伟 736,157 311,107 陈婥婷 817,934 345,686 蔡华杰 786,157 311,107 罗丽萍 588,927 248,886 傅颖盈 588,927 248,886 王钧 441,694 186,664 陈菲 300,363 124,443 徐忠明 294,463 124,443 邢益平 294,463 124,443 孙追芳 294,463 124,443 邹红艳 296,463 124,443 5 钱薛斌 294,463 124,443 郭和平 294,463 124,443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 部提案均未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肖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