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职
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报告期内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
意见的议案、关于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对董
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等。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未发现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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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时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的不当影响。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
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专业意见和建议。
4、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
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未发
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5、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7、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以及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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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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