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证券投资专项说明2021-04-2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证券投资的批准程序
1.1、经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远大物
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投资额
度为 25 亿元,该额度自 2019 年 5 月 18 日起的一年内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投
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1.2、经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远大物
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股票指数基金投资业务,投额度为 3 亿元,该
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得
超过上述额度。
1.3、经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开展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业务,2020 年度投资额度为 25 亿元,该额
度在 2020 年度内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证券投资的目的
降低持有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4、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资金 150,257 110,662.87 0
合计 150,257 110,662.87 0
5、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1
5.1、报告期,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进行证券投资。
5.2、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防范、控制资金风险。
5.3、公司未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
6、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提高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投资回报,未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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