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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3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12 日,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或“远大控股”)与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或“远大
产融”)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方式、数量及认购价款总金额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3.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1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2、认购金额
       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认购金额为
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
       3、认购数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258,832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
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份。
       5、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根据本协议约
定的认购方式,在发行人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
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6、限售期
       认购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要约收购中收购
方应承诺锁定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特定对象锁定期应相应调整)。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
排。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生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3.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份;
    4.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
    (四)违约责任条款
    1.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并足额支付认购
资金的,则每延迟一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万分之三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如
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损失的,认购人应当予以补足。
    3. 若因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导致发行人不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及条
件的,发行人终止本次认购不构成违约,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
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2、
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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