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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1-08-1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1 年 8 月 9 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
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现场参观、分析师会
议和路演、新闻采访、新闻及信息发布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
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
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其他负有接待推广工作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2、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
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
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4、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5、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
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
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当遵守本制度,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前,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和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接受投资
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
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
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
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
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
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
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
息。公司应派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
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3、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
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
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5、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6、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司应当将上
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
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
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
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
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
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
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
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
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
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
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
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
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
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
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交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
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
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
    (三)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
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
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
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
应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同。
附件一、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公司接待人员姓

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



日期
附件二:

                               承   诺    书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
  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
  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
  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
  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
  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
  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
  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
  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
  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
  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