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6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
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
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议案》,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凯军先生控制的公司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远大产融)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33,165,104 股
(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前,胡凯军先生通过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远大)持有上市公司 209,522,1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1.17%,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远大产融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凯军先生
控制的公司,远大产融与中国远大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胡凯军先
生通过远大产融、中国远大合计持有公司 242,687,204 股股份,持股比例由 41.17%
增至 44.77%,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
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认购对象已承诺本次
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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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
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
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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