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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非公开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21-11-1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


                  与


  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认购人”)


                  之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0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签署:

甲方(发行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898927XM

法定代表人:金波

住所: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八路 4 号


乙方(认购人):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7TX77

法定代表人:陈立平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130 号 903 室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2021 年 8 月 20 日分别签署了《远大产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协议》”)、《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乙方认购

甲方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事宜进行了约定。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

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 2 条修改为“甲方拟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全部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 1 款第(4)项修改为“发行

数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3,165,104 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需要调

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三、甲乙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 2 款修改为“认购人同意在

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方

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本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补充,

《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

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修订的内容和条款外,《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和内容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继续遵守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股份认购协议》第五条约定的

先决条件实现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
(本页无正文,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字盖章页)




乙方: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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