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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6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
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报告期内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
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第二次补偿方案》暨
关联交易的意见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
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等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与
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等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召
开,选举周砚武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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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
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等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未发现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时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的不当影响。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
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专业意见和建议。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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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
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未发
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5、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7、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以及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情形。
    三、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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