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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独立董事意见汇总2022-04-0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对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聘江苏天
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东鸿信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对江门市新会区燕和
油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的评估,针对不同资产采用了适当方法,评估
价值为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市场价值估计数额,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
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评估结论具
备合理性。
       收购事项为市场化收购,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
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