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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
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价格的基
础上,计划在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数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连云港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期间减持不超过 508.06 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
份 1.00%。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
案、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
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

                                        1
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
       4、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7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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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做出相应决议并生
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数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0,462,719       2.06%      14,462,719       2.84%

二、无限售流通股        498,477,745       97.94%    494,477,745      97.16%

三、总股本              508,940,464        100%     508,940,464       100%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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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股数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0,462,719       2.06%       12,462,719       2.45%

 二、无限售流通股      498,477,745       97.94%     496,477,745      97.55%

 三、总股本            508,940,464        100%      508,940,464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6.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8.81 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5.29 亿元,货币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31.33 亿元,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5.62 亿元。本次回
购上限金额 6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
别为 0.79%、2.08%,占比均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管理层分析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
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
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许强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44.68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 0.48%,
许强先生的减持行为已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除上

                                     4
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许强先生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尚未
减持完毕,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计划减持数量为
108 万股,已减持数量为 100 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16.13%的股东连云港金控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减持计划尚未减持完毕,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
计划减持数量为 508.06 万股,已减持数量为 0 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未来将视本次股份回购进度,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草案,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在严格履行法
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
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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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
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因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或其他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6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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