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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关于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2-10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外汇衍生品。

    2、投资金额:合约总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 1 亿美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

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震荡幅度
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进一步提高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
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外汇
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任何时点上述公司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合约总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 1 亿美元(不含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子公司交易额度),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指
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远期结售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
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
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
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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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
原则。
    (四)主要条款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主要在场外 otc 市场中交易。主要条款如下:
    1、合约期限: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期限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约定。
    2、合约金额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约定,任何时点公司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约总金
额最高不超过等值 1 亿美元(不含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子公司交易额度)。
    3、交易对手
    场外交易交易对手多为有资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4、交易杠杆倍数
    大多数情况使用授信额度交易,少部分使用保证金交易。根据不同银行类金
融机构对保证金比率不同,单个合约杠杆倍数在 10 倍-100 倍之间。
    (五)投资期限
    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衍生品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衍生品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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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
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
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
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该管理办法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
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运营增长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
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
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
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
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5、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
并予以列示和披露。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公司的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
    (一)套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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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套期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包括记录:套期工具
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
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套期类型(公允价
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
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等。此
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将
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以确定套期关系是否应该终止,或者是否应调整指
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从而维持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的套期比率
(即“再平衡”)。
    如因风险管理目标的变化,公司不能再指定既定的套期关系;或者套期工具
被平仓或到期交割;或者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消失;或者考虑再平衡后(如适用),
套期关系不再满足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的,则套期关系终止。
    1、公允价值套期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
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
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
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套期关系终止时,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公司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
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
公司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
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公司在该销售实现
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现金流量套期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
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
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
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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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
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
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
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属于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
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
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
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
的,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
期损益。
    3、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
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全部或部分处
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
入当期损益。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应
用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会计准则所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品价值。公司假定市场参与者
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当不存
在主要市场的,则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在相关假设
中,公司选择的市场参与者须同时具备:
    1、市场参与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
易具备合理的认识;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公司对商品
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是第一层次,即:在计量日能够
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对远期外汇采用第二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即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
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当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时,公司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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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
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价等。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是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且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明
确了责任部门、完善了内部流程、配备了业务操作及风险控制人员,采取的针对
性风险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
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
    3、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应
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 2022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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