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8-6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会计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至少应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根据财政部
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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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在编制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期财务报表时开始执行上
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至
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合
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将“工程物资”归合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合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利息”和“应付股
利”合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合并至“长期应付款”
项目;在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
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将公司作为个人
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
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
目中列报;将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在现金流量表中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公司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可比数据采用了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新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 2017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重要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2
变更前报表项目及金额 变更后经重述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0 应收票据及
387,437,343.1400
应收账款 387,437,343.14 应收账款
应收利息 4,756,832.68
应收股利 0 其他应收款 516,376,027.13
其他应收款 511,619,194.45
固定资产 133,312,996.77
固定资产 133,312,996.77
固定资产清理 0
在建工程 0
在建工程 0
工程物资 0
应付票据 0 应付票据及
550,889,456.92
应付账款 550,889,456.92 应付账款
应付利息 0
应付股利 578,359.32 其他应付款 1,452,873,194.47
其他应付款 1,452,294,835.15
长期应付款 0
长期应付款 29,151.91
专项应付款 29,151.91
管理费用 45,081,049.77
管理费用 45,081,049.77
研发费用 0
财务费用 -48,631,674.91
财务费用 -48,631,674.91 其中:利息费用 4,572,547.75
利息收入 46,014,460.75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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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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