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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执

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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