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收回公司子公司在雅安市自然 生态温泉旅游开发区开发权并予以补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收回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周公山温泉开发区 的开发权并予以补偿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收回公司子公司四川雅安温泉旅游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周公山温泉开发区的开发权并予以补偿事宜系 为城市总体规划等公共利益需要的政府行为,补偿金额由第三方评估 机构评估确定,尊重历史事实,公允合理。同时,该事宜有助于解决 影响公司经营发展多年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 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