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关于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 PPP 项目合同的履约期较长,在 PPP 项目合同履
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
变化都将影响合同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2、若本项目能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对 2019 年度经营业绩
的具体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参与的联合体收到
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绛溪南、北组团城市道路及景观提升工程 PPP
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4)(具体详见 2018 年 12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公告),确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倍特开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倍盈投资)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组
1
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成为了该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上述 PPP 项目的合同《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绛溪南、北
组团城市道路及景观提升工程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 PPP 项目合
同)已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高新
区管委会)审批同意,联合体与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空港新城管委会)签署了 PPP 项目合同,该合同于签署当日生
效,合同估算总投资为 6,403,138,300 元。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甲方: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空港新城管委会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授权管
理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空港新城管委会系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授权
的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二)乙方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1、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5 号
3、法定代表人:官庆
4、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0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1850
7、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公用、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
咨询;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承建;国内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筑
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堪察与设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2
实业投资;承包境内外资工程;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
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
与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56.2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9、与公司的关系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公司与中建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建股份发生类似交易。
11、中建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乙方 2:成都倍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员)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 539
号 1 栋 1 单元 4 层 403 号
3、法定代表人:游勇进
4、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14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F36G8T
3
6、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
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四川省宏泰实业发 成都高新发展股 成都融通投资管
展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理咨询有限公司
0.27% 99.68% 0.05%
成都倍盈元亨企业管理咨
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 30%
成都倍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与公司的关系说明:成都倍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
司控股子公司。
9、成都倍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乙方 3: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员)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 8 号
3、法定代表人:栾汉忠
4、注册资本:28,59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2 年 7 月 1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56068K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经营、兴建高新区内公共设施、
为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提供配套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凭资质经营);
4
停车场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市政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图: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
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9、与公司的关系说明:倍特开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10、倍特开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系根据成都高新区管
委会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
乙方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成都倍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3: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即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二)合作内容
本项目包含绛溪三线道路工程子项目、三岔一线道路及综合管廊
工程(二期)子项目、体育学院配套道路工程子项目、汇流公园(蓝
绸带社区配套公园)工程子项目、绛溪河公园工程子项目、城市中心
公园工程子项目共六(6)个子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
5
方式实施。在合作期内,由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
维护,以及在合作期届满及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时,根据本合同
约定进行项目移交。各子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子项目一建设内容
子项目一绛溪三线道路工程为新建道路,道路长度为 10.2Km,建
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排水工程、
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
2、子项目二建设内容
子项目二三岔一线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期)为新建道路,包
括三岔一线道路(含综合管廊)与三岔一线以西环湖路至空管中心滨
湖路道路两条道路。其中,三岔一线道路(含综合管廊)长约 4.27Km,
道路宽 45m;三岔一线以西环湖路至空管中心滨湖路道路长 1.4Km,
道路宽 35m。
3、子项目三建设内容
子项目三体育学院配套道路工程为新建道路,全长约 3.4Km,包
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
属工程。
4、子项目四建设内容
子项目四汇流公园(蓝绸带社区配套公园)工程,公园面积为 1.5
平方公里,包括公园内道路硬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
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5、子项目五建设内容
6
子项目五绛溪河公园工程,公园面积 4.5 平方公里,包括公园内
道路硬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6、子项目六建设内容
子项目六城市中心公园,面积 0.1 平方公里,包括公园内道路硬
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上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及经甲方认可的工
程量清单为准。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并在项目竣工
验收后,对相应的项目设施进行运营与维护,提供符合相应标准及要
求的服务,据此,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子项
目的使用者付费,以及在使用者付费不足时,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
补贴。
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由甲方所有。合作期届满,或根据本合同约定
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向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第三方无偿移交项目
资产及本项目相关权利。
(三)项目的合作期限
各子项目的计划建设期最长不超过 2 年,运营期为固定期限 15
年。
(四)项目的资金安排
本项目合同内估算总投资为 6,403,138,300 元。本项目资本金为项
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20%),即 1,280,627,660 元。其中中标社会
资本出资 1,216,596,277 元,占该等资本金总额的 95%;成都天府国际
7
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政府方出资代表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出资 64,031,383 元,占该等资本金总额的 5%,
双方均应以货币方式缴纳。如因本项目规模调整导致需要增加项目资
本金的,则由中标社会资本与高投集团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本条所述
出资比例同比例增加出资。
本项目总投资中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乙方以银行贷款等合
法融资方式解决。甲方应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为乙方的融资提供
相应的便利和支持。甲方应协调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将本合同约定的政
府支出责任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五)项目公司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社会资本应与政府指定出资方
代表高投集团根据本合同约定共同出资在成都高新东区注册成立项目
公司负责本 PPP 项目的投融资及运营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包含在
项目资本金中,为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 5%,即 320,156,915.00 元,中
标社会资本认缴的注册资本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95%,高投集团认
缴的注册资本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缴
纳比例为项目资本金的 20%,即 256,125,532 元,其中,中标社会资
本出资 243,319,255 元(占比 95%),高投集团出资 12,806,277 元(占
比 5%),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日内,由项目公司各股东实缴到位。
剩余注册资本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逐期同比例同步实缴到位。
经政府方书面同意,允许中标社会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组建的基
金作为项目公司股东进行出资。
8
(六)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以合作区域内
产生的各类使用者付费收入覆盖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
不足部分由政府基于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补足。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且经甲方负责人及乙方法
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子公司倍特开发及倍盈投资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承建
的首个 PPP 项目,符合公司抓住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重大建设机遇,
争取多参与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 PPP 项目的发展规划。若本项目能
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但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对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
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已纳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是国家鼓励实施
的 PPP 项目,合法合规,政策风险可控,但项目运营期限较长,存在
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技术、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经营效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各种可能出
现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述项目进展及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
9
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绛溪南、北组团城市道路及景观提升工
程 PPP 项目合同》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