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3-1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成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正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
基本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较好地防范与控制可能出现的重
大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有利于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开展内部控制活动,继续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找差距、查成因、定措施,研究、制定内控工作计划和内控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聘请内控审计机构指导、监督公司内控工作,加大内控监
督力度,不断改进内控不足,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 1 号的要求,较为全面、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陈家均、徐亚平、朱国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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