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3-1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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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各职
能部门、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和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2%,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公司
战略、运营、法律、市场及财务领域的风险,涉及:组织架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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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发展战略、内部审计、投资者关系、安
全与环保、信息保密、信息收集与沟通、报告与披露等方面。
业务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资金活动与担保、销售业务、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期货经纪业务管理、财务报告与税务、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制度体系建设、资金活动、工
程项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
致,采用定量、定性和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定量法:以本年度总资产0.5%和主营业务收入1%为作为重要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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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判断标准。对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
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对于非财务报相关的内控
缺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
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
定性法: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或经济
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
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
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而在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
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的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
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
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
引起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
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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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1)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
的大小;
(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25% ≥总资产 0.25%且 ≥总资产 0.5%
定量标准 <总资产 0.5%
(影响程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0.5% 0.5%且<主营业 1%
务收入 1%
不采取任何 不采取任何 不采取任何
行动导致潜在错 行动导致潜在错 行动导致潜在错
定性标准 报或造成经济损 报或造成经济损 报或造成经济损
(可能性) 失、经营目标无 失、经营目标无 失、经营目标无
法实现的可能性 法实现的可能性 法实现的可能性
极小 不大 极大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也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导致重要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
以引起管理层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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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1)控制缺陷导致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管理目标,如经营目标(收入、
利润)、管理目标(人员流失)等无法实现的影响程度。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25% ≥ 总 资 产 0.25% ≥总资产 0.5%
且 < 总 资 产
定量标准
0.5%
(影响程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0.5% 0.5%且<主营业 1%
务收入 1%
不采取任何 不采取任何 不采取任何
行动导致潜在错 行动导致潜在错 行动导致潜在错
定性标准 报或造成经济损 报或造成经济损 报或造成经济损
(可能性) 失、经营目标无 失、经营目标无 失、经营目标无
法实现的可能性 法实现的可能性 法实现的可能性
极小 不大 极大
需要强调的是,在内部控制的非财务报告目标中,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往往受到公司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内部控
制只能合理保证董事会和管理层了解这些目标的实现程度。因而,在
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时,不能只考虑最终的结果,
而应主要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
部控制要求,以及不适当的机制和程序对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可
能造成的影响。
同时应充分考虑缺陷组合和补偿性控制对判定缺陷严重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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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a.关注和分析缺陷组合风险。缺陷与偏离目标可能性之间不仅
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还存在着缺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也就是说,
即使单项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表,虽然错报影响金额较小,但是如果
存在多项控制缺陷综合作用下,极有可能导致某项错报超过重要性水
平,也可能构成重大缺陷。b. 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
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如果补偿性控
制有效且有足够精确度,那么也可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
大错报、减少经济损失或(消极)偏离经营目标的程度。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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